渔获物425尾!资中公安抄获两名不合法捕捉人员
来源:半岛综合平台app下载 发布时间:2026-04-22 01:54:47详细信息
为实在维护沱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严厉打击禁渔期、禁渔区内不合法捕捉违法犯罪行为,资中县公安局继续加大巡护力度,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4月15日,资中县公安局森林差人大队在巡河作业中成功抄获两名不合法捕捉人员,现场缉获很多作案东西及渔获物,有力震撼了不合法捕捉违法犯罪活动。
当日21时许,民警在沱江流域归德镇甘露过河码头邻近展开巡河作业时,发现江面有一艘渔船正在进行不合法捕捉作业。其时天降大雨,为防止操之过急、保证抓捕精准高效,民警冒雨在岸边荫蔽蹲守,全程紧密监控。直至次日清晨2时许,趁嫌疑人仍在施行捕捉作业,民警迅速出击,当场将其操控,整个处置进程快速、保险、依法进行。
资中警方现场抄获三重刺网5副、渔船1艘、头灯2个等作案东西,以及渔获物合计425尾,毛重69斤,包含䱗(参子)、鲫鱼、鳜鱼、黄颡鱼(黄辣丁)、大鳍鳠(石板条)等多种沱江土著鱼类。经讯问,两名嫌疑人对其在沱江禁渔区、禁渔期(每年3月至6月)运用禁用渔网捕捉水产品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沱江流域为禁渔区,每年3月至6月为禁渔期,涉案人员运用的渔网归于禁用捕捉东西,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涉嫌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罪。现在,案子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下一步,资中县公安局将继续深化长江流域禁捕退捕作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大要点水域、要点时段的巡查管控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不合法捕捉、不合法交易渔获物等损坏水生生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看护沱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罪】:违背维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许运用禁用的东西、办法捕捉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罚金。

